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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华人华侨的户口国籍都在这里了

    文章来源:ADMIN 时间:2024-03-12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将在2020年完成,与上一次全国性人口普查相隔10年。据悉,户口整顿是本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2020年6月2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动员部署各级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因此,近期多地公安机关发布了有关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的通知。

      其中,有关“清理应销未销户口”的规定引起了海外居住工作的华人华侨的关注。多地通告规定,凡加入外国籍和出国(境)定居等按规定应注销户口而未注销的,户主或其他亲属应及时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一时间,许多自媒体平台纷纷传播着这一“重磅”消息,也引起了切身利益相关者的关注与紧张。为此,我们对该消息的来龙去脉进行了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86年国务院批准发布,1994年第一次修订,2011年第二次修订,于2020年3月失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居住国内的公民办妥前往国家的签证或者入境许可证件后,应当在出境前办理户口手续。出境定居的,须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户籍办公室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1980年起实施,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不过,从具体执行情况来看,不少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或已经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依然千方百计想维持国内户口与身份证。地方政府部门也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未对这部分的户口进行清理注销。

      如2018年3月9日,上海市公安网曾发布一条《关于印发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的通知》,其中第四十六条提到:“出国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本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登记”。消息一出迅速引发海外华人、华侨的关注和热议,广泛担忧这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执行。

      然而,3月25日,上海公安局官方微博“警民直通车-上海”发文称,鉴于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有效。效力级别:法律)的实施细则尚未制定,关于“出国定居”的法定内涵尚不明确具体,因此,现阶段上海公安机关对出国定居人员不注销户口。换句话说,由于法律上对“出国定居”的界定不明,上海决定不注销这部分人的上海户口。沸沸扬扬的“上海户口风波”至此告一段落。

      户口是我国对居住于领土范围内的人员进行人口管理的手段,其特征是持有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而国籍是中国对拥有国籍者实行外交保护的依据,其特征是持有护照。对于未加入其他国家国籍的华侨,其户籍被注销后,国籍依然保留,依然是中国人。三、可申请重新获得户籍国籍

      对于需要回国定居的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对于想要回中国境内落户定居的外籍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十三条规定: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2009年起发布实施,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华人华侨取消了户口及身份证后,在中国办理固定资产、退休金、房产、自费医疗、旅游、产业、银行相关业务都需要个人证件,该怎么解决?

      对于持中国护照的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此外,2019年9月,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境外华侨和港澳居民只需办理出入境证件身份认证,就能够享受内地居民同等的便利。

      对于持外国护照的华人,外国护照是在中国境内办理相关事务的身份证明,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时,需要按要求出具外国护照持有人与原中国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持有人为同一人的有关证明和公证认证。从2017年6月开始,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更名为“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采用中国居民身份证的样式和技术标准,方便了持证人办理社会事务。此外,根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加入外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可以及时在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变更登记。

      不过,户口与许多社会资源的分配紧密关联,取消出国定居和加入其他国籍人口的户口,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这部分人继续享受国内公共资源,在购买房地产等方面也会遇到限制。

      关于本轮清理户口的规定到底会不会实际实施,以及具体以什么方式实施,目前还没有准确的答案。毕竟,这需要做大量的核实工作,并且牵涉着许多问题与矛盾,与许多人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华人华侨朋友可以继续多加关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首次于1985年11月22日发布,于1986年2月1日起实施,于2009年修正,于2013年7月1日起废止;

      2.与上述法律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首次于1986年12月26日发布并实施,先后于1994年和2011年修订,于2020年3月2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0)》失效。

      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于2012年6月30日发布,2013年7月1日起实施。该法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的内容。